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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兄弟共有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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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证兄弟共有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证加名字,携带双方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具体的材料如下:

1、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

2、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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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材料,涉及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涉及集体企业的,还应提交上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4、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地址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

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二、农民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一)、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二)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只能由村集体成员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在乡政府规划中,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征用,土地性质才能由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区别是什么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房产证是证明房屋合法的依据,土地证是证明土地合法的依据,二者证明主体不一样。因此,土地使用证是关于用地合不合法的证明,房产证是关于房子的合法性证明;通常来说有土地使用证,地上有房子但没有房产证也是能赔的,当然这个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土地使用证在我国有着比较广泛的用途,主要是证明当事人的合法使用土地的主要依据。我国对这类土地的相关法律义务予以保护。如果是共有的话,证件的办理需要当事人和相关的增加名字的人的身份信息,到指定的土地办理中心进行办理。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地保护,我国也对相应的土地使用证持有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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