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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合同违约金滞纳金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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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出让合同违约金滞纳金规定是什么?

土地出让合同违约金滞纳金规定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内容来缴纳。土地出让合同迟延交付土地违约金规定是按照相关当事人的约定来支付违约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受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的要求的期限开发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可以进行罚款,但不会要求对方交纳违约金的,如果不整改的,可能收回土地使用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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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二、出让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出让方的权利

地使用权出让人享有以下权利:

(1)合同签订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的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2)合同解除权。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

(3)违约赔偿请求权。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4)无偿收回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出让方的义务

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出让土地使用权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方式和其他条件,应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2)依照出让合同的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

(3)附随义务。出让人应当向土地使用者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包括:土地的位置和环境;土层的深度、地表下的管线设施、土地的物理结构;建筑容积率、密度、净空限制等各项规划要求。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上缴义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担保义务。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应保证土地使用权人所取得的权利不被第三人追索。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后,那么土地出让方就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如果迟迟没有出让,并且导致对方存在着一定的形式的情况之下,可以按照合同当中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相对应的违约责任,其中就包括有这个违约金这样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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