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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中征收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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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

由征收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如果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公告后,凡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确认调查结果

征收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者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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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征收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权利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由征收部门根据前述程序,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级行政机关或国务院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事项。

第六步: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第七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综合上面所说的,征收土地就一定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必须要先发布公告同时获得上级部门的同意之后,才能办理征收相关的手续,而且在征收的过程中就一定要按当地的政策进行补偿,只要保障到被征收者的生活质量,那么就不会引起各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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