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出让土地拆迁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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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对出让土地空地院坝是需要赔偿的,也需要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1、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出让土地房屋有房产证,拆迁赔偿也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
3、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出让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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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目前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出让土地是指开发商以有偿的方式取得土地,并且根据评估地价的相关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房40年,综合用房50年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第四十三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的区别之一为,出让土地使用人向国家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土地使用人取得土地使用权为无偿取得。
如上所述,出让土地使用人向国家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土地使用人取得土地使用权为无偿取得,那么拆迁时就补偿来说最大的区别为划拨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出让土地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我国的出让和划拨是我国的国有土地流转的两种方式,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种方式是有区别的,所以我们在日常的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相关的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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