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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转让无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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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转让无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对于无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未实际履行,尤其是房屋尚未交付的,可判决出卖人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房款。

2、对于无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双方当事人就房屋是否返还可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可以尊重双方的意思选择。对于双方一致意见同意返还房屋,则可以判决买受人返还房屋,出卖人返还房款。对于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不返还房屋的,可以按双方对合同确认无效后如何具体处理的协议意见处理,即也可以不返还房屋。

3、对于无效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双方对合同确认无效后的处理我法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但是驳回出卖人要求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如果买受人反诉出卖人赔偿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时,法院可依据双方过错程度,支持相应的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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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所涉农村房屋征地拆迁的处理。《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其他土地(耕地外的土地,应包括宅基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民法典》也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合法权益。

二、农村宅基地买卖无效情形

如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和宅基地;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农村居民购买的的;受让人已经有了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

宅基地流转无效后,应进行房屋(或相应价款)的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的宅基地的买卖是我国农村中常见的买卖合同的内容之一,此时我们如果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需要买卖宅基地的情形的是会,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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