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置换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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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置换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1、置换的土地必须是已经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土地,或者是废弃的砖瓦窑用地以及村庄废弃建设用地。
2、置换后的建设用地用途应当与原建设用地用途相同,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3、土地置换应当遵循不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农用地和耕地总量不减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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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于置换的两块土地必须面积相当,并且位于同一县域辖区范围内。
5、建设用地用于置换的,先对建设用地进行复垦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提出土地置换申请。
二、农转用土地报批手续有什么?
1、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
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
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7、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农用地土地报批时,首先要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可以进行流转。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流转后到有关部门办理流转手续,审核无误后,缴纳转让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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