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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置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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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置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置换是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可参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该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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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土地置换协议怎么写?

农村土地互换协议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土地互换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愿意将_______的_____亩面积与乙方在_______的_____亩面积进行互换。

土地互换以后,双方不进行经济补偿

互换的年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注:以国家自留地年限政策为基准)。

互换以后,如果国家征用一方的土地,按互换以后的土地使用方享用征用的安置补偿,原与村里的承包合同解除,由未被征用土地的一方重新与村签订承包合同。

互换以后,一方如果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由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方到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另一方可永久性的享受互换以后的土地使用权(国家规定不能享受的除外)。

土地互换协议签定后报村委会备案。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村委会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综上所述,由于土地置换的本质是土地转让,所以土地置换必须要符合土地转让的基本条件,类似于双方已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也有地上建筑物的其他合法产权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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