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土地置换?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郑益文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郑益文”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土地置换? 可以申请土地置换的条件,是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本文有86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一、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土地置换?

可以申请土地置换的条件,是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置换需满足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管辖权异议最后一天邮寄可以吗?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置换所获收益抵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土地置换的规定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其它用地50年。

第十一条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基准地价,由市土地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等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的基础。

基准地价,由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用及土地开发的其它费用等因素构成,并结合地块位置、规划设计条件和出让年限确定。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协议出让或转让,出让或转让双方应先委托经市土地管理局资质认定的地价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后,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

远郊区、县在规定权限内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应报市土地管理局备案。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除下列用途可以协议方式外,应采取招标、拍卖方式:

(一)普通住宅建设用地;

(二)工业建设用地;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四)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它用地。

土地使用权协议、招标、拍卖出让的程序,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土地置换是一种常见的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其具体程序和要求是需要基于实际的土地类型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土地在办理时所需要的材料和要求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提交规定的材料到土地管理部门来进行认定。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土地置换?”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232728.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