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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怎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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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韦鹏”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审批对象 需要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单位和乡镇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乡镇企业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本文有102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一、审批对象

需要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单位和乡镇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乡镇企业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乡镇移民搬迁项目在办理市批农转用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农民建房审批。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开具《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登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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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后准予审批的,在承诺时限内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申请人取件。依法不能批准审批的说明原因,书面答复申请人,办理退件手续。

三、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2.项目用地选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3.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和规划设计要求;

4.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涉及承包土地的,应给予承包户补偿;

5.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6.已取得发改部门的批准文件;

7.涉及违法用地的,已将违法行为处罚到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1.申请用地报告(需经乡镇、村、组同意,需要征地补偿的承诺补偿发放到位);

2.发改部门立项批复;

3.地质灾害危险评估、环评资料(可以承诺);

4.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当事人、法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5. 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宗地图)。

五、联合审批

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负责新增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具体业务;

国土空间规划股、建设项目规划股:负责提出规划意见,办理规划许可决定;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负责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具体业务,办理农用地转用,协助审核前期报批费用缴纳情况;

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审核报批费用缴纳情况;

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办理相关未批先建、未供即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信息中心:负责审查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规划,是否占用生态红线,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并出具套合图纸;

测绘队: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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