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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批下来后到底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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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会提出上面的疑问,是因为最近有朋友咨询“没地方住,拆自己的老房子重建,不给批,被叫停,宅基地不是我家的吗?”

在此,需要提醒一下大家,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使用权才是属于村民的。也就是说宅基地审批下来后,在上面盖的的房子是属于自己的,可以对房屋进行买卖和出租,“地随房走”,买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就是买方和承租人的了,但是宅基地所有权仍然归集体所有。注意,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此活动仅限于在本集体内进行。

说到这里那位朋友就不答应了。自己没有地方住,宅基地又是当时给自家审批下来的,房子简陋,自己出钱重盖,为什么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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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老房子重新翻盖是需要审批的,只要符合条件,办好相关手续,一般是没有问题。村里一般是一边盖房子,一边审批,或是直接拆了房子翻盖。这时候如果被叫停,如果户口是本村的,没有违建,原因一般是因为自己的重建面积有可能超过了当地的农村居民宅基地规划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这时候就需要有关部门出面测量,只要测量结果证明翻盖后的面积没有超过标准,就可以将此次测量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数据明确写入翻盖申请,经村民小组长、村委会签字同意后报乡(镇)土地管理办公室审核,乡(镇)土地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县(区)土地管理局批准。办好手续后,尽可以安心翻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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