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信息应该全面公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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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征地信息应该全面公开吗?
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对农村土地征收信息应该要全面公开的,如果不公开的,被征收人是可以申请政府公开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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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二、土地征收步骤有哪些
1、发布征地公告(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2、征询村民意见(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政府)。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5、征用土地公告(市县人民政府)。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
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政府征收土地的相关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征收土地的具体情况、征地时间、补偿的标准等,都是涉及到当事人的实际利益的,必须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并及时对不合理的情况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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