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吴川检察信息公开方式有哪些?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陈丽娜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陈丽娜”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吴川检察信息公开方式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 1、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2、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本文有55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吴川检察信息公开方式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

1、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2、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县政府信息公开应该符合哪些要求

3、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

4、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

5、其他重要案件信息。

人民检察院对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社会发布有关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的信息。

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等方式对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并且应当同时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该信息。

各级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部门负责拟制本部门应当发布的案件信息,经分管副检察长或者检察长批准后,由本院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发布。没有设立新闻宣传部门的,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需要向其他媒体发布的,由办公室或者其他指定的部门负责发布。

二、如何申请信息公开?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2、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综上所述,检察院作为重要是司法机关,也应该保障信息公开,方便群众了解案件动态。吴川检察院有专门的检察信息公开系统,群众注册用户名登录后就可以查询相关信息。当然,有些案件还在办理,一些信息暂时不能公布,群众要咨询更多,可以尝试申请信息公开。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吴川检察信息公开方式有哪些?”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231563.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