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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公安分局信息公开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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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规定,青岛市公安局除了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可以依据公民或是法人等其它组织需要申请给以公开,有些内容也负责主动公开,崂山公安分局信息公开也适用青岛市相关规定。可以参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下面请详细了解一下具体规定,请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青岛市公安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市公安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青岛市公安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青岛市公安局编制了《青岛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qingdao.gov.cn)和青岛市公安局网站(//police. qingdao.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领取。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新刑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03-24】

青岛市公安局指定发放点:

1、青岛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室( 市南区宁阳路5号)

2、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公安局服务窗口)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公安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1.本部门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2.本部门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等。

(二)公文法规

1.正式文本:国家、省颁布的涉及公安机关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包括本部门发布的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

2.政策解读:本部门制发公文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三)规划计划

本机关有关重点工作安排。

(四)业务工作

1.执法依据:市政府公布的《第一批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和《第二批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中涉及的本部门执法依据。

2.行政许可事项: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3.其他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以外的事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所有其他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办事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4.工作动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的打击违法犯罪、肃除毒品危害等方面的有关专项行动或专项斗争;公安机关其他便民利民举措等主要情况。

(五)统计信息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六)其他

本部门负责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青岛市公安局编制了《青岛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qingdao.gov.cn)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青岛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室(宁阳路5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青岛市公安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 公开形式

青岛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www. qingdao.gov.cn。

本机关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辅助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青岛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或青岛市政务网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涉及个人或单位隐私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青岛政务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青岛市公安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www. qingdao.gov.cn。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以便确认身份。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附件3)。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不收费

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

办公地址:仙霞岭路10号 邮政编码:266061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55580023 传 真:55580025

个人或是组织需要申请公开的要填写申请表,目的要清楚明确。尽可能把需要公开的信息写明发布时间、文号。不受理电话申请和短信申请。受理机关会核对申请人真实身份信息。欢迎随时联系律师咨询其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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