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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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法律要求政府做到信息公开,政府的信息公开后,公民能更方便的获取政府信息,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为了实现信息公开,各个省的政府都做出了相关规定,江西省也不例外,那么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介绍。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省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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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况信息。包括省情介绍,机构职能,领导信息。
2、法规文件。包括法规,规范性文件,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政务动态,突发事件,公告、公示,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考录招聘,表彰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与招投标,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税收,金融,政府投资项目,招商项目。
7、行政执法。包括执法依据,执法动态。
8、公共服务。包括面向公民的服务信息,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服务信息,涉外服务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省政府办公厅编制的《江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江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刊登政报等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省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省政府办公厅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文介绍,想必大家对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哪些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规定了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公开形式以及公开时限等,除了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还可以申请公开其他信息,具体内容都在上文中有介绍,可以仔细阅读上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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