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信息公开延期批准答复告知书范本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邓智升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邓智升”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信息公开延期批准答复告知书范本 ( )第 号 ( ):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 需有关主管......本文有58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信息公开延期批准答复告知书范本

( )第 号

( ):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第 号。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可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

需有关主管机关进行审查

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政府信息,需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涉及外力不可抗拒的情形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本单位将延期答复(延长答复时间最工不超过15个工作日;但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期限内)。

特此告知。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二、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如上所述,就是关于信息公开延期批准答复告知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用。对于公众而言,有知晓事关自身信息的权利。如果政府不能及时的公开,应按照规定通知公众,以免给公众带来不好的影响。另外申请人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的,政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权益。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信息公开延期批准答复告知书范本”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230795.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