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你会遇上房屋补偿不合理?其实,早在评估阶段就出了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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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偿到底是多少,一般在评估报告单中就已经确定了。很多拆迁户在签协议的时候认为补偿不合理,不肯签字。其实您可能不知道,早在评估阶段可能就已经落入了拆迁方的坑了!接下来这几个问题您务必要弄清,才能在评估阶段抓住机会,主动出击。
一、评估阶段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根据《征收条例》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过早或过晚评估都将无济于事,房屋评估要参考周围的房屋市价,因此什么时候评估有效显得尤为重要,被拆的您一定得记住这个时点!
二、房屋评估补偿到底有没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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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很多咨询来问房屋到底怎么补偿,评估下来的数据有没有个参考标准。这种时候,我会反问回去:您的房屋建筑面积有多大?建筑结构是什么?什么时候建的?离最近的商品房有多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考虑以下因素: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房屋评估是没有标准的,就是因为没有统一的标准,要参考的东西才更多。
三、评估过程中我能做什么?
评估结果事关我们的切身利益,我们当然不是什么都不能做,光等结果出来。
首先,评估机构就是由拆迁方和拆迁户们共同决定的。结合《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0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4条得出,评估机构的选定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如果协商不成,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征收方组织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此外,如此重要的评估,拆迁户们应该主动确认估价师是否到家里来进行实地查勘、检查估价师的资质。在评估单下来之后,别忘了核对是否有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要以为评估师是受了拆迁方的委托就可以不受监督,我们是有权查验估价师的资格的。
四、评估报告给出的补偿不合理,我只能听天由命吗?
对于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在这里要注意,给我们异议的时间并不多,一共只有二十天,并且对象也是不一样的,第一次是向评估机构复核,再不满意了才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很多人认为,申请复核、鉴定都是没用的,评估机构和拆迁方是一家的,结果还是一样。法律既然赋予我们了权利,为什么不相信法律而要相信民间传言呢?
更何况我们还有最后的途径——对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诉讼。就算我们是弱势一方,仍然有表达不满的权利,遇到不合理的情况,走法律途径,及时复议或诉讼才能更大程度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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