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被拆迁方点中这两处“死穴”,想拿合理补偿,基本没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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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进程。本来为了改善老百姓的生活现状,发展老百姓的生活商圈,给老百姓带来更多的生活便利而进行的征地拆迁,按理说是一件好事。但是好事办不好,也就成了坏事了。
近几年,很多地方的拆迁方为了顺利低成本的进行征收项目,想出了很多的手段套路。有的手段是明目张胆的进行违法强拆,有的则是从心理上击垮被拆迁人的防线,特别是这两个手段,让被拆迁人信以为真无法招架,就像被点了“死穴”一样。
一、这就是政策,没有办法改变
政策是国家政权机关、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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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为了能够高效顺利的完成拆迁工作而制定拆迁政策,这是可以理解的,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
但是政策不等于法律,更不能违法法律。
很多时候拆迁方拿着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红头文件或者管理办法之类的“尚方宝剑”,以告知被拆迁人这就是政策,没有办法改变,使广大的被拆迁人只好信之听之,不敢反驳。其实这就是拆迁方常用的手段之一。
虽然我国目前在征地拆迁领域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但是2010年5月15日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
任何的地方政策都不能偏离法律设定的这一大纲,被拆迁人把握住这一原则就不会轻易地被拆迁方所牵制了。
二、拆迁方给出的评估报告就是最权威的
很多被拆迁人的房屋评估出来才几百元一平,而面对这样的评估报告很多被拆迁人却是有苦说不出,拆迁方说这是权威机构评估出来的结果,补偿就是这样的。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从这些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房屋拆迁需要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问题在于评估机构的选定是否是有被拆迁人的参与,如果评估机构是“内定”的,那么可想而知得出的评估结果也很难客观公正。
因此这样的评估报告也已经成为拆迁方为了达到低成本拆迁而使用的道具,很多老百姓认为评估报告是拆迁方出具正式的书面的对房屋价值的整体估价报告,比较规范、权威,通常会带来一种假象,误以为,只能这样了无法提高补偿了。
其实这种评估本身已经偏离了合理补偿的法治轨道,严重降低了被拆迁人的生活居住水平,我们被拆迁人是完全可以拒绝并维权的。
拆迁方的这两种手段是很多被拆迁人很难招架的。但我们被拆迁人也不是反对拆迁,只是反对没有合理补偿的拆迁。
因此,被拆迁人一定要认清自己的实际情况,只要是“越拆越穷”,那么这样的拆迁肯定是不合理的,也不要轻易妥协。被拆迁人该出手就出手,必须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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