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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违法拆除,除了能要拆迁补偿款,还能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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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俞弟”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房屋拆迁是现在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需求,但是近几年强拆和偷拆的情形在一些地方却是频频发生。对于在没有完成法律规定的程序时候对被拆迁人粗暴违法的强拆,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本文有92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房屋拆迁是现在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需求,但是近几年强拆和偷拆的情形在一些地方却是频频发生。对于在没有完成法律规定的程序时候对被拆迁人粗暴违法的强拆,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即明律师提醒大家,当我们面对政府的这种违法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两种途径进行维权,不仅可以得到应有的拆迁款,还可以得到一笔国家赔偿金。

那么咱们怎么去争取这两笔补偿呢?咱们可以分三个步骤来做。

第一步:积极申请行政复议维权

首先在以往的城市房屋拆迁过程涉及许多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认定拆迁单位的资格、安置办法、裁决、强制执行等行政行为,当事人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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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的两个环节中,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作为救济途径:一是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二是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但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并不是想什么时候复议就可以复议的,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二步,依据征收行为的违法点,提起行政诉讼!

当我们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之后,行政机关审核后认为确实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程序,及时补救固然是好。但若是行政机关驳回复议或压根不受理复议时,我们就得走第二个途径,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说白了就是民起诉官,我们作为相对弱势的被拆迁人和被征收人,从得知将要进行房屋拆迁起便树立“证据意识”,时刻注意搜集与保存重要的证据。如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屋被拆除的时间,被拆除时房内的物品及损失清单等。

最后还要提醒大家一点,一定一定不要忽略政府信息公开网,在这里通常能够找到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违法点,利用此程序获得的相关证据材料可以有针对性地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最后一步: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后,立刻申请国家赔偿

法律上虽然规定了,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但是在实践中,一般是先起诉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后单独向强拆实施主体提出赔偿请求。这样在确认违法行为后,可以与违法主体先行进行赔偿协商,协商不妥再次进行行政赔偿起诉。免得直接起诉,堵死后路。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作出的“许水云诉金华市婺城区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所确立的裁判标准,被拆迁人可以就行政机关违法强拆房屋造成的补偿权益损失请求予以“全面赔偿”,即被拆迁人所获得的赔偿不应低于其依照合法征收程序所应获得的补偿。

这也就意味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损失、装修装饰损失、室内物品损失、停产停业损失、因房屋被拆除而产生的搬迁、安置损失等均包含在赔偿范围内,打破了以往只赔偿直接损失的局面。

以上就是即明律师为大家整理的面对违拆,我们可以选择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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