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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拆违”代拆迁?老把戏,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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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拆迁项目的地方,或多或少都会有些征拆矛盾。

当拆迁工作无法继续推进的时候,征收单位就要想出一些招数。

以“拆违”代替拆迁,就是最常见的招数之一。

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不满意,征收方又不愿意提高补偿价格,那么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但不用提高补偿价格,反而省掉了大部分的补偿款,只需要补偿建筑成本价格即可,有的地方政府甚至连成本价格都不予补偿,同时也规避了征收过程中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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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看来,以“拆违”代替拆迁,对于征收方来说,真是既省时又省钱。

贵州省罗甸县的李先生等6人,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是征收单位一直未履行法定征收程序,补偿价格也极不合理。

为了逼迫被征收人签字,征收单位对项目片区实施断水断电,并破坏马路,导致路面整体下降四米,行人和车辆无法通行。

部分被征收人无法忍受这样的环境,无奈签订了补偿协议。

而李先生等6人的代理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周涛则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委托人提起了诉讼。

征收单位见此招行不通,于是由城管局对李先生等6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没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由,将被征收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将由城管部门强制拆除。

作为拆迁领域的资深律师,周律师见招拆招,为了拖延强拆的时间,在处罚决定的起诉期限届满前即第六个月时对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诉讼。

庭审时,周律师针对案情提出了一连串疑问:只有违法建筑位于城市规划区内,被告作为城市管理局才有权进行行政处罚,但是涉案房屋是否位于城市规划区?怎样证明?该片区的具体规划情况是什么样的?既然经调查认定涉案房屋为违法建筑,那么被告调查的结果是什么?房屋的面积?建设时间?具体的位置?因为被告根本没有履行调查职责,所以上述问题均无法回答。

判决结果自然是可想而知——撤销被告城管局对原告6人分别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征收方花样拆迁的招数被击破。

鉴于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部门用这样的违法方式拆迁,严重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也开始关注这个问题,结合专业拆迁律师的努力,地方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也开始注重审查建筑形成的时间、行政机关的不作为程度等因素,仅仅因没有规划许可就责令强拆房屋的处罚决定,已逐渐不被法院认可。

因此,在明律师在此提醒各位被征收人,如果征收单位因补偿协商不成将被征收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企图不补偿或者少补偿,被征收人一定要依法行使权利,及时对处罚决定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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