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违建,却收到责令限期拆除,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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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违=拆迁?不,拆违和拆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就单从补偿上来说,拆违不一定有补偿,但是有拆迁就一定有补偿,这时候我们很多拆迁方就开始“耍小聪明”了。打着拆违的名义来进行拆迁,一纸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就把咱们被拆迁户的房屋定义成了违建。
房屋拆迁过程中,王先生收到了一份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通知
王先生家位于湖北省某市,2007年家里买了套房子,在2015年时王先生所在区域要进行城中村改造,王先生家的房屋也在征收范围内,征收方和王先生谈了几次补偿问题,最后都因补偿原因不欢而散。
没过多久,王先生便收到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城管部门以城乡规划法为由,认定王先生家的无证房屋,是违建。要求王先生限期拆除,否则就进行强拆,奇怪的是有关征收部门却同时拿出一份补偿极低的补偿协议,要求王先生抓紧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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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通过互联网搜索找到爱土拆迁律师团进行咨询,律师发现王先生的房屋是2007年建在宅基地上的,我国的《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2008年1月1日之后建设的房屋都必须要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王先生的房屋却比这个法条的诞生还要早上一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城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认定王先生的房屋属违法建筑明显存在错误,王先生的房屋不是违建,可以争取合理的补偿!
小心以拆违促拆迁,少补偿或零补偿!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的前提是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确属违建。王先生的房屋并不属于违建,这份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也不应该送到王先生的手上的。
这里就是我们常见的征收方的套路了,为了压低补偿甚至不补偿就用拆违这种恶劣的手段来进行拆迁。
其实王先生的案子也不是个例,我们爱土拆迁律师团接触到非常多的被征收人,有的是因为,邻里关系好,一般和村长打个招呼,只要是不在耕地里建房就行。
有的是因为祖祖辈辈的老宅,一代传一代,传下来也就没去在意是不是有证。最常见的还是王先生家的这种情况。房子只是没有证,最后硬生生的被拆迁方说成是违建。
拆迁方一面认定我们被征收人的房屋是违建,责令被征收人限期自行拆除,否则予以强制拆除。一面拿个极低的补偿协议来让我们签字,一边还装着非常善良的说你只要签字,我们就不会强拆,还会给你一些补偿。
然而现实中很多的被征收人就着了道,一碰到这种情况就慌了神,也不管自己房子是不是违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是不是合法,补偿是不是合理,唯恐房子被强拆了拿不到一分补偿,就赶紧把先把字签了。
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后,我们该怎么去应对?
大家一定要知道无证房并不是违法建筑的代名词,当咱们被拆迁户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的时候,一定要重视起来,不能拒绝签收也不能放任不管。一定做好这几件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确认自己的无证房屋是否构成违建。违法建筑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没有申请或者申请未获得批准;
2、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3、虽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批准的范围、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为永久性的建筑。
退一步讲,即使构成违建,从违建的认定到拆除也是必须履行法定程序的,并不是说拆就立马能拆掉的。
其次,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可知,被拆迁人要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院来认定房屋的合法性。我们被征收人如果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一定要抓住这15日的黄金时间,及时维权。
最后,即使房屋被违法强拆了,我们依然可以针对违法强拆导致的损失提起赔偿请求,所以广大被征收人要及时保存好证据,为后续涉诉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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