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就一定要拆除吗?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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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违章建筑,很多老百姓的第一个反应就是:要被强制拆除了,什么补偿都拿不到了。事实上并不总是这样。违章建筑是不是还有拯救的方法呢?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就违建房屋的救济给大家提供知识科普,赶紧来学一下吧。
四类房屋,确属违建,你知道吗?
所谓违建,是指在城市规划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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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⑶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上面中,第一种情形属于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比如说未获批准在耕地上建房、基本农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擅自大面积超建扩建等行为,这一些行为情节比较严重,在被认定违建之后,一般都是要求限期拆除。
而我们今天说到的可以拯救的违章建筑,是轻微的违法建设行为,是上述中的第二种情形,在建设施工的时候,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的一些行为,比如说批准建设200平,实际建了210平;超出了宅基地面积建设,但又不影响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实施等。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第三条规定,对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区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根据上诉规定,如果是针对一些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一些措施来进行补正,消除影响。
在房屋已经“违建”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哪些方式来补救呢?
一、在违建行为没有被查处的时候,可以去申请补办手续。虽然未经规划部门审批,但是不违反城市的总体规划,经规划部门罚款,补批规划手续以后,可以变为合法建筑,就可以正常办理产权证。
二、如果已经被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实施城乡规划行政处罚的部门查到了,收到了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上第二种情形所说情况,属于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可以采取接受罚款,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不必然要拆除其他部分房屋。
三、如果在拆迁中,遇到征收方以拆违代拆迁,对于轻微的违建行为,征收方却对整个房屋都认定为违建,下发了行政处罚先行告知。此时我们可以行使陈诉、申辩,对违建认定不服,可以要求进行听证。如果听证之后,城乡规划部门还是下发了限期拆除决定,那么我们就可以根据事实情况,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现实中,房屋存在轻微违建的情况非常多,建议广大朋友们,最好在合适的时机,提前把相应的手续不办好。如果确实无法补办好手续,也可以通过接受罚款、局部改正的方式,使房屋合法化。即使遇到违建拆除,也应当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来执行,并非说拆就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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