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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拆违促拆迁”怎可明着来!“一区三边”,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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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的整治如果不能逃脱“运动模式”,那么随之而来的各种违法乱象就难以断绝,群众的利益最终能否如运动所期待的那般得到实现,就是一个大大的问号……

所谓“一区三边”,又是个违建处置领域的新名词。

怎么讲呢?通俗地讲,一区,就是指城市(县城)建成区;三边,那就是铁路边、高速公路边和国省干道边,据说有时还会扩大到乡镇政府所在地、景区周边、水库周边等。

近期,在一些地方针对这“一区三边”安全保护区、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开展了集中专项清理、整治、拆除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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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明拆迁律师却不得不指出,仅就专项行动相关文件、报道所使用的一些表述而言,行动中所采取的一些方法、措施的合法性令人堪忧。

这里我们来看其中的两个说法:

其一,与旧城改造相结合,以拆违促拆迁。

众所周知,以拆违促拆迁这一提法本身是对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行政行为的有意混淆,更是违背了行政目的的正当性原则。

所谓“旧城区改建”“棚户区改造”,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一种,其针对的是旧城区内的合法建筑。

这类改造项目必须严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来走程序,并落实“先补偿,后搬迁”“无补偿,不搬迁”的法定原则。

而相关报道中竟堂而皇之的将旧城改造项目与“一区三边”违建处置联系在了一起,这着实令人深感忧虑。

试问,对项目区域内房屋是否属于违建的认定是否能够保证客观、准确?会不会出现以拆违之名行拆迁之实,进而损害被征收人合法补偿权益的事情?这无疑是需要广大被征收人提高警惕、睁大眼睛加以仔细甄别、应对的。

其二,凡党员、干部存在违建行为的,应带头先行拆除;鼓励群众自拆助拆。

所谓助拆,老百姓一般叫“帮拆”,配合上前文所述的“以拆违促拆迁”,系征地拆迁领域极为典型的一种违法强拆行为!帮拆的意思,就是上门拆除房屋的人并非法院、有权机关的人员,而是可能包括周边群众、不明身份人员在内的一帮地痞流氓。

试问,这种拆法,从程序上就是不合法的,政府又怎么能在公开发布的文件上径行予以提倡呢?

那么,面对上述情况,涉案范围内的房屋权利人又该怎么办呢?在明拆迁律师在此谨提出3点供大家参考:

其一,如果自己的房屋是合法建筑,却在拆迁的程序、步骤甚至实体问题上受到所谓“行动”的影响和干扰,应断然拒绝,并果断采取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众所周知,在类似的“一阵风”式行动中,合法建筑遭“误伤”的概率会显著增大,这将会直接损害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

如报道所述,在同一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合法建筑与违法建筑交织在一起,那么“误拆”发生的几率就可能上升。

因此,被征收人必须对可能的隐患和风险提高警惕。

其二,如果对自己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不服,一定要从速提起法律程序加以救济。

“运动式”行动的特点之一,就是快。

稍有迟疑,任何救济途径都是用不上的。

因此,若要维权,快字当先。

其三,对于明显的程序违法(如上文提及的助拆现象),要坚决进行维权。

需要明确的一点是,任何形式、层级的文件、通知,都不得逾越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这是一切专项行动所必须遵循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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