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到底该怎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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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是城镇化的必要趋势,也是民生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城镇化的迅速推进,征地拆迁的范围也已经有了遍布全国的趋势,影响到的人群也越来越多,对百姓民生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然而,在过去的征地拆迁中,由于法治的不完善,以及百姓的法律意识不深,对征地拆迁补偿的误解也比较深,由此而导致补偿利益受到损害。
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都会认为自己的土地被征,房子被拆,只要给我相对等的置换房屋或者直接一次性给钱就是了,并不是多复杂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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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来说,这确实也没有什么问题。
但放到实际的操作上,就并不只是给钱或者给房那么简单了。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告诉大家:
相关法律有规定,征收拆迁的补偿款项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一、房屋的重置补偿价,即房屋的价值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也就是说,房屋的价值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其中,货币补偿是指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参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
值得被征收人注意的是,这里的市场价格是指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而产权调换则是指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二、房屋周转补偿费
这主要是针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而言。
一般来说,被征收人在选择产权调换的时候,这调换的房屋都还在建设当中或者说还在预建中,被征收人签完协议,搬迁完房屋,到拿到房屋还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而在这段时间里的花费就需要征收方给予用于补偿被征收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即安置补偿费和搬迁费等一些周转用费的合计。
具体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如征收方提供安置房除外)、超过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用,如果属于非住宅的用房还需要赔偿停产停业损失。
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一般由各市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
三、奖励性补偿费用
此项费用主要用来鼓励被拆迁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配合拆迁单位处理好拆迁事宜,还包括一些自愿放弃安置住房或者自愿迁往郊区的住户,属于一项福利性规定。
其具体的奖励补偿标准,因地各异,并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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