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宅基地拆迁案例:程序混用的棚户区改造,代理21天补偿增加两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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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拆迁律师所代理的案件中,有些颇具奇幻色彩,其情节、桥段令人难以置信。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陈丽芳律师日前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接案21天,一通晚上9点多钟的不明来电,第二天被征收人就多得了两套安置房。
那么,这究竟是一起怎样的棚户区改造案件呢?这短短的21天之中又发生了怎样离奇曲折的故事呢?
【基本案情:只有补偿方案的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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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关先生在河南省周口市某县拥有合法的多层宅基地上房屋,其一家十几口人同时居住在此,拥有三个户口簿。
2017年9月,县政府印发了通知,公布了某工业园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关先生的房屋在此范围内。
按此方案与征收方接触后关先生得知,自己的情况只能被作为一户进行补偿安置,安置后的居住条件将面临显著下降的窘境。
而涉案项目除了一份补偿方案,竟再也没有其他审批文件提供了,这令关先生心生疑虑。
关先生此时想到了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服务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便联系了陈丽芳律师,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赢得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律师办案:信息公开申请+沟通函】
经向关先生了解情况,陈丽芳律师得知涉案房屋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其行政区划也属于当地的某镇某村,那么涉案土地很可能还是农村集体土地性质。
征收集体土地,必须依据《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规定的程序严格进行,即涉案项目必须要有征地批文等一系列征地报批材料才可能合法。
于是,律师指导委托人向县国土局、县发改委、县规划局和省国土厅等多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全面公开涉案项目征地信息。
同时,陈丽芳律师邮寄了一份《沟通函》,阐明了被征收人的合理补偿诉求及律师将启动法律程序依法帮助其维权的情况,明确表示希望与政府协商沟通解决补偿纠纷。
【奇幻:夜半来电乾坤抵定】
信息公开申请发出后没多久,陈丽芳律师便接到了被申请机关的来电,询问律师申请公开这些信息“干嘛用”。
陈律师直截了当的表明了目的,对方没说别的就挂断了。
然而某天夜间,陈律师突然接到地区显示为河南省周口市的不明来电。
来电者就自己所遇到的一起征收补偿纠纷询问了一些问题,陈律师以专业的角度答复说这种情况暂不需要聘请律师。
岂料电话那边竟话锋一转,问起了陈律师是否在当地代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经简短沟通,原来来电者正是当地的有关人员,来电或许是想打探一下被征收人委托律师的情况。
眼见陈律师的回答颇具专业性和职业素养,来电者在对在明律师的严谨性、职业性表示了肯定后,便挂断了电话……
第二天上午,委托人关先生向陈律师表示,自己已经与征收方就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了一致,对方同意增加两套安置房!自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之日起,全案仅历时21天,仅仅几份信息公开申请外加一份律师函,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按棚改程序征地是命门】
对于本案,陈丽芳律师指出,征收方之所以对律师的介入如此重视,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作出了如此大的动作予以回应,原因主要在于两点:
其一,项目用地着急。
涉案项目系当地某工业园区用地的征收,方案中设定的搬迁期限只有短短20天。
一旦时间被法律程序拖住,无法交出“净地”来,招商引资就麻烦了;
其二,涉案项目很可能存在未批先占的违法问题,且从方案中即体现出了程序混用。
一方面是棚改项目,直接由县政府发动,一方面又涉及对宅基地的征收,而这显然需要获得国务院或省政府的征地批文。
这类涉嫌严重程序违法的征收项目自然无法经受得起法律的检验,从而使地方政府在与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接触中直接作出了让步和妥协。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作用有时就在于此,有些案件维权着实不易,但也有些案件则会以各种戏剧性的情节而收获皆大欢喜的结局。
无疑,这中间反映的是法律的强大震慑与监督力量。
唯一一个需要反思的问题就是,我们的征地程序,何时才能真正得到严格的遵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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