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上不去,原来有这么多逼签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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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征地拆迁在各地如火如荼的进行,各种逼签事件也层出不穷。
拆迁方之所以会经常使用逼签这种手段,其根源是征地拆迁背后所涉及的巨大的经济利益和某些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即以缩短征地时间来换取自己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
现实中逼签的方式多种多样,征收方可以说是无所不用其极,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
作为无权无势的拆迁户,我们应该怎样去抵挡对方这些强烈的攻势,又怎样用法律的武器在这场拆迁战役中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自己应得的补偿权益被肆意压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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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在明拆迁律师代理征地拆迁维权案件逾10年的丰富经验,逼签的方式有很多,既有诸如断水断电、砸窗户卸门这种大家常见的传统方式,也有利用工作单位施压、找亲戚朋友麻烦这种株连式逼签。
下面,我们就对每一种逼签方式的常见形式和应对技巧分别向大家做一些介绍:
传统的暴力逼签方式
传统的逼签方式诸如经常性的断水断电,施工“不小心”把路给挖了、堵了,甚至“不小心”把墙给弄塌了,还有像砸门窗、扔爆竹、泼大粪、放蛇甚至经常到家中进行人身威胁、长时间协商、谈判而不让被征收人休息等等,都是拆迁方惯用的伎俩。
因为他们很清楚,这些招数会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正常生活和导致其心理的恐惧不安,一旦被拆迁人在生活上或心理上顶不住这种持久的压力,必然会在补偿数额上作出妥协让步,他们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在明拆迁律师谈应对:首先是及时报警的同时积极取证。
一方面,反复多次拨打110报警,直至警方出警处置为止;另一方面,利用手机、录音笔、摄像头等多种设备第一时间进行录音、拍照、录像取证,将上门逼迁人员的面部特征、身着制服、所乘车辆号牌等能够反映其身份信息的内容记录下来。
在这个过程中,可以使用适当的自卫行为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切记适度,不要过激,否则如果给对方造成过度的损伤,自己有理的事情反而会变得没法说理就不划算了。
总之,保持沉着冷静与之慢慢周旋,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被征收人这时所能做的最佳应对了。
其次不要贸然搬离住处。
贸然搬家之后房屋很可能面临偷拆,房屋被偷拆之后,被拆迁人维权就会陷入被动。
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有关企业恢复供水、供电,要求电力、水利主管部门对无故断水断电行为进行查处等途径来解决问题。
切勿因为拆迁方制造的这些困难就匆忙慌乱的找拆迁方谈判,时机不合适会造成在谈判中处于被动地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旦被征收人能够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征收方制造的这些困境,那么对方的气焰一定会得到抑制和打压,争取平等协商的机会也会增大很多。
协商、谈判固然是解决问题的最终渠道,但也要在合适的气氛、情势下主动寻求。
“株连式”逼签方式
株连式逼签也是现在常用的一种逼签方式,因为其行为具有隐蔽性、间接性,更令被拆迁人有苦难言。
有对被征收人本人的,比如房屋的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撤销”等,还有针对家人、朋友的,比如被征收人有家属、亲戚、朋友在政府机关任职,或者属于编制内人员,某些征收方就会以这些人的事业、前途为要挟,并且不断的找他们的麻烦,逼迫被征收人签字。
再比如被拆迁人家中有孩子在读书的,会以其孩子的学业为威胁条件,即不予办理学生的入学、升学等相关手续,在学校中也动员老师对学生说服和恐吓,严重影响到学生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
而停工、停学回家做思想工作,可能是此类逼签的极致反映了。
除此之外,税收、环保、计划生育等等都是征收方在实践中使用过的逼签角度,可说是防不胜防。
在明拆迁律师谈应对:遇到这些情况,被征收人不要惊慌,也不要轻易妥协。
对于想要撤证的,往往需要组织相关证据据理力争,或挫败其撤证图谋,或将其撤证的有关行政决定再次撤掉。
如果是在政府工作的朋友亲人受到类似于警告之类的处分,或者武断的被停职这种情况,就要依法维权,因为征收方的这些行为属于滥用行政权力,是违法的,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0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四)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也明确禁止了株连式逼迁的行为。
所以,被征收人在遇到征收方这种种变相刁难的行径时,不用害怕,要明白这些行为本身可能就是违法甚至犯罪的,只要在与他们周旋的过程中注意积极保存证据,就有可能利用法律的手段制止甚至惩戒这些行为。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实践中征收方的逼签行为是千变万化的,但是万变不离其宗,目的只有一个:逼迫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上签字。
作为被征收人,我们能做到的就是保持理性、冷静,根据实际情况破解他们的套路,有针对性的提起法律程序阻止其逼迁的效果得逞。
在明拆迁律师将会在这一过程中全力支持广大被征收人,最终促使征收方放弃种种逼签歪招,回到法治的轨道上解决补偿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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