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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建的房都是违建,全都要拆吗?记住:两种情况不能认定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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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胡恒嫔”负责编辑,主要解答 农业用地是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也就是说,在......本文有85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农业用地是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也就是说,在农业用地上也是不能搭建房屋的,那么在农业用地上搭建的房屋就必须要按照违法建筑的形式进行拆除吗?其实并不是这样,至少有两种类型的房屋是不可以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予以拆除的。

一、农业用地的基本定义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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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也就是说,农业用地中包括不能建造房屋的耕地。

二、农业用地的土地性质只能用于种地吗?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通过该法条,咱们农民朋友可以得知,农业用地并非只能用于种地,只要办理了相应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那么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则为合法程序。

三、在农用地上搭建的房屋有哪两种不会被认定为违建?

2019年12月20日,自然资源部与农村农业部,两部门联合下发的《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

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

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

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

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另外,经过相应批准的建造在农用地上的宅基地也不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这因为,为了满足当地一户一宅,住有所居的基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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