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面积与登记不符,能否争取更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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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拆迁地区绝大部分都是建成年代较早的房屋,老房子很多都存在着加盖翻盖等情况,在多年后遇到征收拆迁时,究竟是按照房屋实际面积来补偿,还是按照登记的面积来补偿呢?
老房子加盖翻盖也存在着诸多不同的情况,在加盖、翻盖后的房屋面积客观地发生了变化,在满足了住户的生活需求后,很多住户当时也没有想过变更房产登记面积,或是因为登记费用过高放弃了登记,除此之外依旧存在着许多不同情况,此时我们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一步:应先按照通常情况进行初步的定性,房屋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此时更偏向于按照房产证登记的面积进行计算,但也存在着特殊情况。
第二步:看加盖翻盖是否经政府批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但对于征收范围确定前已有翻建扩建的情况是否补偿、如何补偿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如此细微详尽的规定,按照诸多地区的补偿标准以及处理案件实际操作中的经验,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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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房屋在加盖翻盖房屋前已经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过相关加盖、翻盖申请,并且政府部门已经批准了申请并且作出决定,明确了加盖、翻盖的条件及期限,已经批准的这部分面积在建成后即使未登记在房产证中亦应当以同等条件给予补偿;已批准面积未建成时,先需要看是否超过建造期限,未超期的面积也应当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各地均不相同,有可能会低于已建成房屋的补偿标准;若是已超期,则超期后未建设部分不享受补偿,已开始建设但未完工部分,通常是按照当地规定的已建成高度是否符合补偿标准来决定能否获得补偿,若是当地并没有相关补偿标准,则可以委托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审查相关材料并结合实际情况,为您争取这份补偿。
在经批准后所建造的房屋,实际建成的面积也会有一定出入,若是因资金或者条件限制而建造面积小于批准面积的,按照实际面积计算,未建部分面积在未超期的前提下可以尽力争取;若是建成面积大于批准面积,则应按照批准面积计算,超出部分可能涉嫌违建,该部分不予补偿。
第三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维权。全国各地的补偿标准均不统一,若是没有明确已批未建部分如何补偿,被拆迁人可以自行沟通,或者聘请律师就拆迁补偿面积问题与拆迁人进行协商,若是协商不成,便可以依法提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问题无小事,能增加被拆迁房屋调查登记面积,在后续的补偿中便可获得更多的补偿,若是您也有类似的拆迁问题,请您与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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