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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批文,拆迁时强行征收房屋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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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批文,拆迁方征地合法吗?日前,有被征收人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当地在没有批文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强行征收他们的房子。

这种征地拆迁行为是不合法的。大家可以运用申请裁决等手段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就为大家讲讲在面对违法征地拆迁时,如何运用裁决。

什么是裁决?

所谓裁决是指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在征地拆迁中主要的裁决有国务院对省级政府做出违法征地批复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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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批文,拆迁方强行征收我们的房子,合法吗?

2010年8月四川省人民政府作出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2010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王先生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从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拿到了这份批复。王先生认为,在欠缺报批材料的情况下,四川省政府未严格审查便做出征地批复的行为违法,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的规定,王先生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四川省政府作出了维持决定。于是,王先生请求国务院裁决确认四川省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违法。

国务院审查后认为:四川省政府的批复,并未依据当时合法有效的成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出,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支持。2011年11月23日,国务院裁决确认四川省政府作出的批复违法。本裁决为最终裁决。

面对违法征地拆迁,我们该如何维权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被拆迁人(征收人)在拆迁(征收)中往往处于弱势,在拆迁方违法征收、安置补偿不合理、违法强拆的情况下,不知所措,不能找到最好的维权方式。

常见的一般就包括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裁决等等,但是向国务院、省政府申请裁决的确实很少。很多当事人有这样的心态,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找上级政府裁决会不会包庇下级政府的违法行为呢?而且裁决还是一裁终局,而行政诉讼还会涉及一审二审和再审,对当事人而言会有高多时间和机会获得胜诉。

行政复议后的申请裁决制度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申请裁决案件的答复工作是政府的法定职责。当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时,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爱土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当事人与政府之间产生行政纠纷之时,可以充分考虑各种维权途径,结合案件本身而采取更有利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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