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文件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土地转让、转包到底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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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土地流转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了,中央一号文件也鼓励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盘活农村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给力,地方招商引资促发展,农村土地流转的潮流越发迅猛,土地流转的形式越发多样。但是在地方开发,土地面临国家征收时,因为土地流转导致土地征收补偿款的纠纷越来越多。
很多村民签订了合同,结果一不小心丧失了承包经营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为大家讲讲土地转让和土地承包有啥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也就是说,土地流转的方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这其中,转让,转包是农民朋友经常混淆的。
这两种流转方式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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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经发包人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
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丧失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对转让必须严格条件。
在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即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是农民有了切实的生活保障,否则不应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转让的对象应当限制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具备转让条件的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并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村民之间因为亲属关系,土地流转双方常常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于是代管理土地一方容易出现以是“转让”,不是“代管”为由不同意退出接手经营的土地。
很多时候,村委也把这个土地给了管理一方,办了土地证。“转让”、还是“代管”,因无书面合同、双方各持一词。口头合同又无任何法律证据证明,最后解决起来难度很大。
小心土地流转合同陷阱
现在很多大规模流转土地,其实是部分开发商热衷于在城镇周边流转土地,土地流转的用途不是来种地,而是搞商业开发。
也有地方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对于流转出来的土地具体进行的开发项目没有明确的监管和审批,导致最后项目破产,农民土地流转费拿不到,土地也被破坏。因此,一定要了解情况土地流转的情况,签订合同注意是否存在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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