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斤粮食换一亩地,征地补偿真的就那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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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发展本该越来越好,但有的地方却强制流转土地、恶意压低征地补偿,导致农民利益受损。这违背了政策,在征地拆迁面前,个别地方农民的声音和呼吁是弱小的。急需法律支持。
一年一亩地800斤粮食补偿农民,良田要变湿地公园
一位被征收人向爱土拆迁律师团咨询说:“现在家里这片在搞湿地公园,都是租地搞。征用我们的土地,按照一年一亩地800斤粮食的标准补偿,很多人不愿意租。他们又搞了一种方式,就是拆房子,把房子拆了就可以租地了。但是他们没有征地手续,我们可以不拆不租吗?”
听了这番话,作为一名征地拆迁律师,我深感惋惜和同情。一方面对于个别农村征地拆迁活动的违法乱象感到痛心,另一方面又对农民朋友因缺乏法律维权意识而遭遇的困境感到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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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仔细思考就会发现,如果农民土地被开发成湿地公园,那么是很难再返还给农民耕种了,当地的“租地”说法显然站不住脚。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临时租地不能超过两年。因此,当地以租代征的违法征收行为已经很明显了。一年一亩地给800斤粮食显然是不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
换个花样:不给粮食就给钱,几百元征用一亩地
而且这并非个案。爱土拆迁律师团接到多地的农民朋友打来电话咨询,说地方政府不征收土地,要把农民的土地集体流转到村委会,然后每亩一年给几百块钱,当地承诺会一直发放十几年。但有的地方才给了三五年,就没了后续支付,或者不理睬,或者以财政困难为由,最后遭殃的还是农民。如果你不签字、不同意流转,村干部就天天来做你的思想工作。
为什么会这样?这是因为地方政府没有征地指标,或者某些企业想要低价获取农民土地用于商业开发,想出的馊主意。他们一般会联合地方基层或者村委会来侵吞老百姓的土地。
那么土地被强制流转,农民朋友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征地补偿呢?
法律为您撑腰,土地流转不具有强制性,农民朋友可以依法拒绝
我们经常说的是“土地流转”,或者说“土地经营使用权流转”。两者在性质上是一样的。
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因此,可以看出,土地流转不是国家征收,对土地承包人没有强制性。再者说,哪怕是政府征地,也要遵守相关法律程序,也不能在双方还没有谈妥并付讫补偿费用时肆意强占土地强毁青苗,何况是基于土地承包人同意才能发生的土地流转!
农村搞土地强制流转,农民该如何维权?
而说到土地流转中双方发生争议或农民权利受到侵害的问题,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发生争议或者纠纷时,农民是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的;双方未能进行协商或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还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强制性土地流转的情形下,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是两个主导的主体,欺负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知识浅薄的老百姓,达到攫取土地的目的,但土地流转或者说经营使用权转让说到底是土地流转双方之间基于土地流转合同建立的民事关系,必须遵循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民的土地权利也依法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土地权利受到非法侵害农民朋友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返还土地。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当某些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强制老百姓流转自己的土地的,一定要顶住压力,不要签字。及时拨打国土资源投诉举报热线12336,或者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寻求帮助。
总而言之,不要与政府发生正面冲突,遇到违法占用土地或者损害青苗的时候,一定要及时报警,或者录制视频、音频,用以后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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