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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套小产权房到400余万货币补偿,孟登高律师江苏镇江维权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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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袁小波”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基本案情:小产权房当补偿 张女士在江苏省镇江市秀丽的宝华山下有房屋一处,此处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距离南京主城区半小时路程。 然而2014年下半年开始,安逸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本文有106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基本案情:小产权房当补偿

张女士在江苏省镇江市秀丽的宝华山下有房屋一处,此处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距离南京主城区半小时路程。

然而2014年下半年开始,安逸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因张女士所在的地方靠近南京,当地政府开始进行地产开发,张女士所在村庄被列入拆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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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当地政府对补偿标准不明确,只是挨家挨户做工作,按照当时的补偿标准张女士只能拿到一套面积不大的小产权房外加几万元的货币补偿。

张女士认为补偿过低,且小产权房从长远看没有法律上的保障,一直没有与相关单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随着时间的推移,村里面的人陆续签订协议,只剩下张女士一家人,周围的道路被毁坏,周围拆迁的地方已经开始进行施工,相关单位的人员采取了砸玻璃、泼油漆等威胁、恐吓的方式进行逼迁。

无奈之下李女士专门到北京找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孟登高代理该案件。

律师代理:手续不全的项目

经验丰富的孟律师介入案件之后了解到当事人对拆迁的情况不是太清楚,补偿标准不明确,补偿安置机关是谁都不明确。

为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律师首先向多个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令孟律师感到吃惊的是通过多个部门的回复,了解到该项目没有相关的征地批复文件,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没有合法的施工许可文件,正在进行的施工建设是真正意义上的违法建设!随后孟律师代表委托人向主管土地的国土局发出《违法占地查处申请书》,向住建部门发出《违法施工查处申请书》,向城管部门发出《违法建设查处申请书》,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等待两个月期满,相关政府部门步伐一致均无回复。

孟律师立即将相关政府部门全部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政府不履行职责行为违法,责令限期履行职责,三个部门在开庭之时有的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进行了查处,有的提供了进行现场调查的证据但却没有责令停工,也没有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有的进行了罚款,但是款项并未进行划转,并未实质进行处罚。

律师在法庭之上对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逐步瓦解,明确指出相关政府部门并未进行实质查处。

法院的判决没等来,等来的是行政庭庭长的电话,庭长表示该案件不好进行判决,政府有意向进行协商。

通过和镇政府沟通得知孟律师采取的多项查处方式让镇政府很为难,多个部门联合向镇政府施加压力,导致镇政府不得不与委托人进行协商解决。

经过两轮的磋商之后政府答应给两套小产权房外加40万,或者200万现金进行货币补偿,律师让委托人催促法院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做出判决。

镇政府相关领导又多次电话联系律师,历经一年半的时间张女士最终以420万元的货币补偿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

捕捉违法点最重要

张女士的案件是目前国家正在进行的城市建设中非常普遍的一种情况,相关政府为了当地财政未办理相关用地、规划、施工手续就进行建设违反了相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根据前述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无证施工行为、对建设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进行追责是建设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我们目前的社会发展和法治状况造就了该情况的发生,而被征收人则要在面临征收时及时聘请专业征收维权律师,通过审查涉案项目法律情况找准突破口,进而为搭建沟通协商平台,实现公平、合理补偿安置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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