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程序中的违法建筑强拆判决由谁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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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程序中的违法建筑强拆判决由谁做出?
征地程序中的违法建筑强拆判决由法院做出,违法强拆可以立案监察,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起诉处理,但对判决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监督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检察院进行控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其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在面临强拆时,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人民警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依法履行其神圣职责,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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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报警后,人民警察不作为、不保护被拆迁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甚至成为拆迁人的帮凶时,那么就很有可能涉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亵渎公职类的犯罪,情节严重时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一旦强拆报警得不到救济时,应保存好报警相关记录凭证,及时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渎职部门进行控告,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向上级公安部门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强拆报警起不到任何作用时,本应出警而未履行其职责的派出所或公安局,对被拆迁人作出了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此时应根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进行复议,请求确认派出所或公安局的不作为行为违法以达到其履行职责的目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二、监察委不追责强拆怎么办?
可以先取证作为将来维权的依据。强拆现场取证用高清的手机或者相机拍摄,最好是两个人同时拍摄,一人负责全程摄像,一人负责照相。取证工作需要证明的是:地点、时间、人物、车辆、现场情况这五个要素。
责任可以分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违纪责任。
行政责任:可以就强拆行为采取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追责,复议和诉讼结果会计入被追究行政责任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考核中。也可以进行举报要求上级机关监督下级的违法行为。
刑事责任:如果给被拆迁人造成了严重损失,那么相关负责人就有可能构成渎职或者滥用职权的犯罪。尽管在实践中追究拆迁方的刑事责任很难,但也不失是一招,可以像检察机关进行投诉举报,要求查处。另外的就是违纪责任了。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征收土地程序当中存在着一些强制性拆除,而且这样的一种强制性拆除是涉嫌违法行为的,完全是可以根据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的,因为这就是属于我们国家相关行政法律规范所作出的一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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