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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为拆迁补偿垫资后,钱就不可以要回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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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卢海洋”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我们听到最多的便是征收方耍赖,房子拆完不给被拆迁人安置、不给拆迁补偿款这些事情。但征收方的无赖程度,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他做不到的。即明律师遇到这样......本文有70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我们听到最多的便是征收方耍赖,房子拆完不给被拆迁人安置、不给拆迁补偿款这些事情。但征收方的无赖程度,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他做不到的。即明律师遇到这样的一个案子,征收方委托开发商公司进行拆迁,约定由开发商先垫资拆迁,拆完后征收方再向开发商支付垫资,怎料在开发商将拆迁事情进行完毕后,征收方竟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垫资。那么开发商到底是如何拿回自己的垫资呢,就跟即明律师一起看下去吧。

开发商为政府垫付拆迁款,拆迁完成后,政府耍赖拒绝返还垫资

2013年2月,某县政府为加快城市规划区内旧城改造步伐,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成立县政府旧城改造领导小组。2013年5月,县政府与A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开发改造县城改造规划区,并约定在项目实施中,由A公司全额垫资。

随后县政府于同年8月,正发布了《征收补偿安置的通知》,安置补偿方案公布后,被拆迁户就方案提出修改意见,旧城改造小组对被征收户提出的意见研究后,于2014年9月,作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规定。之后A公司履行《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义务,依据安置补偿方案为县政府向217户被拆迁户垫付拆迁安置补偿款123987926.1元,及安置补偿方案补充规定的拆迁安置奖励款共计35640978元。2018年7月A公司向县政府申请拨付垫付拆迁安置补偿资金安置补偿款123987926.1元及奖励款356409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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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依约向A公司支付了安置补偿款123987926.1元,但是对于安置奖励款县政府却说拆迁安置奖励款是A公司为了推动涉案土地的拆迁进程自愿支付的,拆迁奖励不属于法定的补偿安置范围,因此这笔费用县政府不予承担。

听到县政府这么说,A公司急了,三千五百多万我依照政府的补偿方案都已经交给了被拆迁人,现在跟我说这钱得自己掏?就算你是政府也不能这么不讲道理吧。于是A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县政府返还A公司的垫资35640978元。

县政府应当向A公司支付其垫付的奖励款35640978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A公司垫付的拆迁安置奖励款,是根据2014年旧城改造小组作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规定而进行的。而旧城改造小组是由县政府成立的临时机构,具体负责旧城改造项目建设,其并不是法律上的能够依法独立承担责任的行政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县政府应当承担旧城改造小组的行为后果。旧城改造小组做出的补偿安置方案补充规定,应当视为县政府的行为,应当由县政府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判决县政府返还A公司垫付的35640978元拆迁安置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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