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房改房等三类特殊房屋的拆迁补偿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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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拆迁律师普法力度的加大,很多当事人对于房屋征收补偿的规则都有了一定了解。但是具体到房屋的类型又有很多种情况,除了常见的房屋,还有小产权房、房改房、集资房这些特殊的房产。那么,这三类特殊房屋在面临拆迁时,又该如何补偿,大家知道吗?
今天拆迁律师就为大家科普讲解这几类房屋的拆迁补偿规则,大家不要错过。
一、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能获得拆迁补偿吗?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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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拆迁补偿规则:涉及到房屋拆迁时,集体土地上“小产权房”如果是非该村集体成员购买,没有独立产权只有集体大产权,那么法律只会保护他们的买卖关系。在补偿的时候涉及到人员安置问题,需要结合拆迁项目的具体安置补偿方案来实施。很多地区规定非本村集体成员不能享有安置补偿,但是房屋价值的拆迁补偿依然应当合法获取。这一点咱们被征收人要清楚。
二、房改房,拆迁补偿该归谁?主要看产权!
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
这类房屋如果是职工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数年产权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拆迁补偿规则:房改房是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属于部分产权。
遇到拆迁时,如果个人已经购买了房屋全部产权,拆迁中的各项补偿和安置由产权人享有。如果只享有部分产权,那么拆迁补偿按照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三、单位自建的集资房,职工能拿到补偿款吗?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集资房属于政策性住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能享受集资建房的职工也有很多具体条件。
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拆迁补偿规则:集资建房是某一个单位主持新建房屋,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职工按房屋建设成本分摊建设费用,这类房屋就叫集资建房。房子的获取,通常要按职工的综合资格来定。职工集资建房后,通常是可以独立获得房屋产权,但是这类房产在获得房屋产权后不能马上进行市场交易,通常有一定年限的限制。遇到拆迁时,享有独立产权的被征收人可以获得拆迁相应的补偿安置。
想要在拆迁活动中明确自己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对自己房屋的性质和产生原因需要充分了解,才能避免因为房屋的特殊性而被故意克扣或者减少相关的合理补偿。
以上就是拆迁律师对于小产权房、房改房、集资房这些特殊房产的拆迁补偿规则的科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同时也欢迎网友留言,讲述您身边这几类房屋的拆迁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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