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征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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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销征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原件); 参考格式
(二)行政机关所作决定(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需要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吗?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五)亲属申请复议的,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六)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撤销征地行政复议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第二,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第三,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第四,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第五,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三、政府征地的条件有哪些?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事实上,行政复议也可以口头申请,不过,征地决定事关重大,政府部门作出征地决定之前也进行了诸多的准备工作,且征地决定一定程度上是强制性的,不会因为个别民众不同意就撤销征地决定,事实上,正常情况下民众也应该配合政府的征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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