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玉俊”负责编辑,主要解答1.征收海龙镇温泉村,金鼎山镇银江村、板桥村、野里村涉及征地补偿标准为:50000元/亩。 2.青苗费补偿标准统一按3.5万元/公顷执行。 被征地农户的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分别进......本文有60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1.征收海龙镇温泉村,金鼎山镇银江村、板桥村、野里村涉及征地补偿标准为:50000元/亩。
2.青苗费补偿标准统一按3.5万元/公顷执行。
被征地农户的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分别进行安置。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用好政府信息公开,也能提高征地补偿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征用农业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期限在10年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可以将土地补偿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
所以红花冈涉及到的那一片地,它的补偿都是比较可观的,一亩地它是可以直接获得5万元的赔偿,因此如果是在这个地上面还有青苗,附着物等等,那么他一公顷最多都是可以给到3.5万元的补偿,如果当事人他是住房被征收,那么国家还会给他一些安置的相关政策。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红花岗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226598.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