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征收基本农田由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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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安置,征收基本农田由谁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也就是说只要征收基本农田都要由国务院批准。只有国务院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才能组织实施。
因此只要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法律规定就应该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都不得占用。城市建设要跳出已划定的基本农田,实现组团式、串联式发展,不得侵占基本农田建新区,也不能以各种园区、开发区名义非法圈地、占用基本农田。
对于老百姓在明确自己的承包地属于基本农田,而且地方政府没有取得国务院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实施的违法征地,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向上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举报和申请上级国土部门、监察机关的查处,并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实施追责,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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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拆迁纠纷诉时效是多久?
1、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之内
2、以异地安置方式发生的房屋拆迁纠纷的
根据我国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移地安置的,都是一次性提供安置房源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挑选。拆迁实践中,拆迁人在之前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发书面通知,通知他们在一定期间挑选自己看好的房屋且签订相关协议。如果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对拆迁人提供的房源没看好而放弃,那么他要重新主张安置房屋就必须在接到选房或看房通知单后,在其规定的最后一天期限内次日起两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3、以回迁安置方式而发生的房屋拆迁纠纷诉时效
以拆迁人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4、以货币化安置形成的房屋拆迁纠纷诉时效
以拆迁人下发的《领款通知单》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以拆迁人下发的《领款通知单》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拆迁之日开始,两年内都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拆迁纠纷,包括异地安置的方式形成的房屋纠纷,回迁安置方式形成的房屋拆迁纠纷和货币化安置方式形成的拆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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