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住着住着,突然被告知是“违建”,被拆了还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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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有的被征收人可能会被告知自己正在住的房屋是违建,需要被强制拆除。
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一般都会觉得自己已经住了几十年的房子突然变成了违建而摸不着头脑。
但是,在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房子已经被强拆了,“居无定所”的被征收人也只能站在“废墟”上哭。
今天,我就跟大家说说,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后。怎样才可以“扭转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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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是如何认定的:
被征收人在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后通过上网查询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通过咨询律师后发现,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基本都会被认定为违建。
但是,在这里我要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不可以通过是否具有相应的证件或行政机关的违建认定文件来作为判断房屋是否是违建的唯一标准。因为,我们即使没有上述的证件还可以根据相关部门的用地批复或者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进行证明。
换句话说就是无证房屋不一定是违建。
住了好几十年的老房子是违建吗?住了几十年的房子是不是违建?可以通过2016年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或者2011年有关机关下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认定。
在上述法律法规中,农村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而国有土地房屋则应该以市、县级行政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作为标准。
被认定的“违建”房屋刚刚被拆,如何维护利益?如果您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后被强制拆除了,首先应该通过信息公开申请来获得自己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然后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手段维护利益,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您应该在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那天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诉讼则是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其实我认为相关部门发布的任何法律都不是最终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的手段而已。
当然行政处罚同样也不是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违法现象的纠正、被侵害的社会关系得到恢复。
如果为了罚而去罚的话,必然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况且,上级部门也曾三令五申,提倡文明执法。
律师提醒您注意的是:当您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后不要摸不着头脑,因为行政机关认定为违建是有原因的,我们可以通过该“原因”来寻找推翻违建认定的方法。
另外,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国家赋予我们维护自身利益不被侵犯的权利。
如果您正在面临相同的问题,请尽快依法进行维护利益,必要时请律师介入提供帮助,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请律师的时机也很重要,错过了最佳的时机很有可能造成无力回天的情况发生,所以广大的被征收人一定要对自己的房屋住宅有很全面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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