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无产权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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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迁无产权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产生拆迁无产权房屋合同纠纷,被拆迁人可以按照法律申请仲裁,对于赔偿不服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规定,被拆迁人享有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权利。
实践中,大部分的拆迁安置合同都对新建安置用房的产权进行了约定。在处理双方因安置房产权发生纠纷时,合同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处理,但合同对新建安置用房没有产权约定的,应按拆迁时的法规处理。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可以进行产权调换的应确认产权,即被拆迁人对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享有选择权。但对已进行了作价补偿的,就不能再进行产权调换。对共同所有的房屋,有主张产权调换,有主张作价补偿的,可进行产权调换,对其共有人因共有产权之间的争执,可作为析产案件另案处理。拆除房屋属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既不能作产权调换,也不能进行补偿。但是如果被拆除的房屋,当时城市规划部门认为不属于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只是做了罚款处罚,而房屋所有人又补办了有关手续的,该房则由违章建筑变为合法建筑,可以享受产权调换及补偿的待遇。对于拆除临时建筑物,如果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拆迁人依法应享有拆迁补偿待遇,但不享有安置待遇。
对于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能产权调换,只能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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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拆迁没产权是否可以赔偿?
没有房产证的集资房拆迁一样给予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综上所述,产生拆迁无产权房屋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仲裁的形式请求拆迁方给予一定的拆迁补偿,对裁决结果不服时还可以依照法律提起诉讼,无产权房拆迁人可以依法享有拆迁补偿待遇,但是不能享受安置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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