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过程中哪些程序应该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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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过程中哪些程序应该听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2、拆迁许可证的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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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3、行政裁决前的听证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
4、强制拆迁前的听证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八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现在法律上规定的整个拆迁过程中需要组织听证的情形,一共就是以上这4种,不像有些民众想的,政府在制定拆迁补偿方案的时候还要召开听证会,拆迁补偿方案是行政单位内部之间就自行确定了的。这些需要召开听证会的情形,也都有一定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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