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违建”面临拆迁时真的没有任何办法吗?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吴涛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吴涛”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违建”面临拆迁时真的没有任何办法吗? 是的,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于违法建筑肯定要拆除的,如果无法拆除的情况下,会对当事人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但当事人也不能使......本文有59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违建”面临拆迁时真的没有任何办法吗?

是的,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于违法建筑肯定要拆除的,如果无法拆除的情况下,会对当事人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但当事人也不能使用违法的建筑。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点击欺诈谁毁了谁的“钱”途

1、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建造违法建筑的行政法律后果是什么?

当事人在无土地规划、准建手续的情况下,在农村土地上建造房屋,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行政机关可以做出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由行政执法机构执行,但是如果是被拆迁的违章建筑的所有权人对拆迁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当事人对于复议结果还不满意的,还可以起诉。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违建”面临拆迁时真的没有任何办法吗?”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225338.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