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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声:棚户区改造范围肆意扩大的“被棚改”该踩脚刹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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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多家媒体12日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棚户区改造工作媒体吹风会指出,今年1月至6月,全国棚户区改造已开工363万套,占今年目标任务的62.5%。

下一步,住建部将在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同时,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严禁违规支出。

而针对被征收人普遍关心的货币化安置是否收紧、房龄不长的房屋“被棚改”、棚户区改造范围扩及农村等问题,住建部也做了专门回应,试图给广大被征收人吃下一颗定心丸……

发布要点一: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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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指出,对于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应当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更多采取新建实物安置房的方式;而对于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的地方,可以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在明律师解读

住建部的这一表态可以说为此前一段时间坊间棚改货币化安置会否取消或大幅缩减的传言一锤定音,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无疑是对此政策进行调整时的正确态度。

毕竟,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明文规定,被征收人对于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是有自主选择权的,任何政策都不得挑战行政法规的底线,侵害老百姓的权益。

发布要点二:进一步合理界定和把握棚改的范围和标准,防止“被棚改”蔓延

住建部指出:各地对棚户区范围和标准的执行,总体上是好的,但也有一些地方存在部分问题,比如部分地方将棚改范围扩大到一般建制镇、有的地方把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范围。

各地要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切实评估论证财政承受能力,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不盲目举债铺摊子,进一步合理界定和把握棚改的标准和范围,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

在明律师解读

从棚户区改造工作“民生工程”的出发点考量,其改造对象本就不该只看房龄而不看房屋的客观状况。

若单纯按20年以上房龄这种“划杠杠”式的粗暴标准确定棚改范围,“被棚改”现象就是难以避免的。

须知,1998年之前建造的许多楼房、联排建筑均不存在严重的安全、质量问题,尚能够正常居住使用,外观也尚可,根本不具备改造的意义。

只顾发展不顾民生,人为的将棚改发展工程的属性与民生工程的本质对立起来,显然有背离棚户区改造政策设立初衷的嫌疑,也会使棚改的成本不断加大,应当予以坚决杜绝。

发布要点三:;严格控制城边村、城郊村改造

将“城中村改造”扩张为“城边村”甚至“城郊村”,无疑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适用范围的人为扩大。

而“城中村”与“城边村”虽仅一字之差,其客观情况与法律适用状况则存在着巨大差异。

从严格意义上讲,棚户区改造项目仅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不涉及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

“城中村”由于其历史遗留原因,客观上已经为城市所包围,已划入城市规划区,适用590号令规定的标准对其房屋予以征收符合行政合理的原则。

而“城边村”甚至“城郊村”的房屋则很可能不具备“棚户区”集中连片,危旧房林立,存在较大消防、居住安全隐患等基本特征,仅从外观分布上就较为零散、独立,将此种房屋列入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一并征收,是对政策的曲解,也隐含着参与企业从中牟利的浓厚意味。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指出的是,根据住建部此次发布的最新数字,2008-2017年,全国棚改累计开工3896万套,帮助约1亿人“出棚进楼”。

其中,2013-2017年,全国棚改完成投资约6万亿元,累计开工2645万套,6000多万居民“出棚进楼”。

棚改的持续推进,起到了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城市功能和综合承载能力、带动投资消费和经济增长等五方面积极作用。

在此背景下,适时进行政策调控,把控项目方向,确保棚改不变质、不变味确有必要。

广大被征收人要在理解政策定位的同时牢牢把握590号令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坚决捍卫自己的补偿权益,监督征收方、参与方的一举一动,为共享棚户区改造成果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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