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罚款复议成功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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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保局罚款复议成功如何处理?
环保局罚款复议成功的处理方式是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人既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提出申请的人员应当同时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原件、拘留决定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证明拘留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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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185条: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第186条:上级人民法院复议时认为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制作决定书,撤销或者变更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情况紧急的,可以在口头通知后三日内发出决定书。
二、司法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纠纷当中的一种具体的处理的方式,也是非常重要的处理方式,对于大多数的普通老百姓来说的话,提出行政复议必须要注意时间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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