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环保处罚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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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样写环保处罚申请复议?
写环保处罚申请复议应当是写清楚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基本信息材料,其次就是针对环保行政机关所做出的行政行为提出具体的申请理由,最后就是落款签字等。
污染环境罪主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单位、其他组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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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污染环境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区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
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而环境监管失职罪表现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不尽职责的行为。
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没有限制条件,而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位不构成该罪主体。
在我们国家如果涉及环境保护的问题大部分是由环保行政部门来进行处理的,比如说发现有人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此时需要作出处罚,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当事人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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