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环境执法中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林少财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林少财”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环境执法中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是哪些?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免于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处罚时效......本文有786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环境执法中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是哪些?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免于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处罚时效的;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中小板块企业上市的条件

3、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者实施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的;

4、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污染小(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不超过2小时,且超标倍数小于0.1倍、日污水排放量小于0.1吨的”;又如“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数量小于0.01吨,且未污染外环境的”)且当日完成整改的。

5、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二、环保部门认定不予处罚后如何处理?

生态环境部门认定违法行为是否属于不予处罚事项,并适用相关规定不予处罚的,原则上应当在立案调查前的核查阶段确定。对在立案调查前发现违法行为属于不予处罚事项且具备适用条件的,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要求当事人签署书面整改承诺书,并及时进行核查。经核查,当事人按承诺改正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不予行政处罚审批表》;当事人签署承诺书后,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立案查处。

三、环保部门行政处罚要考虑哪些情节?

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综合、全面考虑以下情节:

1、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

2、环境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

3、环境违法行为的方法或者手段;

4、环境违法行为人是初犯还是再犯;

5、环境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6、环境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7、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其效果。

综上所述,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发现有符合条件的,可以免于处罚,用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批评教育的方式代替,免于处罚的条件包括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发生环境污染轻微事件后企业主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者已经过了两年的时效等。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环境执法中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有哪些?”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223984.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