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是关于什么的规定?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陈云辉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陈云辉”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是关于什么的规定? 立案条件是《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具体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二条【立案条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本文有63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是关于什么的规定?

立案条件是《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具体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二条【立案条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环境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多久?

(一)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机关管辖;

(四)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立案后需要撤案、以及移送案件的情形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第二十三条【撤销立案】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根据新情况发现不符合第二十二条立案条件的,应当撤销立案。

第二十四条【紧急案件先行调查取证】对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案手续。

第二十五条【立案审查后的案件移送】经立案审查,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属于其他有关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其他有关部门。

三、立案后作出处理决定的期限、以及处罚决定书之中的内容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第五十五条【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限】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第五十四条【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印章。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如果立案处理环境违法案件,那么在立案后的六十日之内,需要作出处罚决定、并制定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之中,需要包括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的信息。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是关于什么的规定?”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223982.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