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滞纳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春雨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春雨”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滞纳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滞纳金标准是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本文有67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滞纳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滞纳金标准是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对民警拘留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不执行环境行政处罚怎么办?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六十一条 【强制执行的适用】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二条 【强制执行的期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并在下列期限内提起: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且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后起算的180日内;

(二)复议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后起算的180日内;

(三)第一审行政判决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后起算的180日内;

(四)第一审行政裁定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后起算的180日内;

(五)第二审行政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80日内。

在环境违法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对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有争议,完全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能用不履行这种消息的态度去处理。如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采取查封财产,提取工资收入等各种强制性措施。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滞纳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223915.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