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江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哪些进行细化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郭少华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郭少华”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江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哪些进行细化 《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补充,从不同的裁量角度对法律法规的处罚条款逐条进行了细化。......本文有72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江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哪些进行细化

《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补充,从不同的裁量角度对法律法规的处罚条款逐条进行了细化。《细化标准》分别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经济处罚的条款进行了细化,将有效帮助全省环保执法人员执行好上述两部法规,规范执法行为,合理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同时,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对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如何规定的?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动迁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条【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一)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

(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

(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五)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

(六)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

第十条【处罚种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综合上面所说的,针对环境违法行为,有权机关是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行政处罚的细化标准来进行处理,同时也会对环境污染程度的轻重加以判定。对于水环境污染的罚款,一般轻者一万,而严重者也是可以高达十万的。简言之,处罚标准的细化更能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该有的责任。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江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哪些进行细化”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223856.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