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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污染环境罪刑法条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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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芦晓男”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和平与发展是当今社会的主题,曾经的发展是建立在牺牲环境基础之上的粗放式发展,有了许多发达国家的前车之鉴,不以环境换经济效益,因此我国提出了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坚持以人为......本文有756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社会的主题,曾经的发展是建立在牺牲环境基础之上的粗放式发展,有了许多发达国家的前车之鉴,不以环境换经济效益,因此我国提出了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坚持以人为本和统筹兼顾,我国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污染环境罪,那么我国污染环境罪刑法条文有哪些?下面请听作者详细介绍。

一、刑法条文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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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以上就是我国污染环境罪刑法条文的相关规定,对各种污染环境的行为予以限制,地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从小事做起,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世界各地的雾霾已经在强烈抗议人们的不当行为,相信每一个人都希望还给大自然一片美丽的天空,如果还有相关疑问,可以咨询365律师网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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