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转委托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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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援助转委托可以吗?
可以委托律师全权处理案件。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是指接受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民事诉讼委托代理是民事诉讼代理制度中一种最主要和最常见代理方式,它具有广泛的适用性。而在审判实践活动中,有时会出现在庭审前委托代理人因有事不能参加庭审或者庭审过程中多次开庭的情形中,委托代理人某一次开庭无法前来而转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情形。对此情形,目前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作明确规定,那么,在处理这类现象时,我们该如何解决?笔者认为,民事诉讼的委托代理人能转委托他人代为诉讼。
二、《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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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有关法律援助和委托辩护的情况显然是不同的适用范围,对于具体情况的认定上,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但已经申请了法律援助的情况下,可以与律师协商进行转化处理,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不得存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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